欢迎进入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方网站!

关于举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暨污(废)水处理职业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23年07月22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文件

 

市环协培[2020]2号

 

 


关于举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暨污(废)水

处理职业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国污水处理面临着水污染严重, 污水治理起步晚、基础差、要求高的形势。与国际相比,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低, 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的全国污水处理情况, 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 除正在调试运行的外, 尚有不能正常运行的。

因此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术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势在必行。为了深入加强工业废水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适用工艺和运行经验,避免垃圾渗滤液处理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环保操作技能及职业素质能力,为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培养环保综合型服务人才打下基础,根据我市环保产业市场实际需求,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面向生态环境部门、企业,举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暨污(废)水处理职业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性质指标

(1)物理性指标及检测;

(2)化学性指标及检测;

(3)微生物指标及现场控制;

(4)解读新《环保法》(2015.1.1);

(5)解读新《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2.污水处理工艺

(1)污水处理方法;

(2)物理法处理技术及控制;

(3)化学法处理技术及控制;

(4)生物法处理技术及控制;

(5)膜法(MBR)处理技术及控制。

3.污泥处理处置

(1)污泥减量化处理方法;

(2)污泥资源化处置方法。

4.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技术指标

(1)污水的排放标准及提标改造技术分析;

(2)市政污水厂经济技术指标;

(3)污水处理厂考核办法;

(4)工业高浓高盐高毒污水处理方法及趋势。

4.工业废水生化处理存在问题及强化

(1)废水生化处理标准及要求;

(2)废水生化处理存在问题;

(3)生化处理强化及新技术;

5.工业废水预处理及深度处理技术强化

(1)预处理及深度处理要求及技术;

(2)高级氧化技术AOPs;

(3)工业废水趋零排放的可行性;

二、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第三方公司、工程建设公司、环境工程公司、污水处理厂、各工矿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师资

拟邀请国家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相关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8月27日-28日,会期两天;

2、地点:协会多功能会议室。

五、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牵头组织,具体由协会理事单位陕西中环政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六、培训费及开票单位

1.培训费:24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午餐费、证书费),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1800元/人。汇款时请注明“会议名称”和“培训人员姓名”。

培训费汇款至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陕西中环政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

银行账号:158749331

2.开票单位:由陕西中环政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证书颁发及效力

1.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由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污(废)水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能力证书;同一单位参加培训5人以上的,由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企业颁发《污(废)水处理先行示范单位》证书与牌匾,并在协会官网http://www.xahbcy.com进行公示,证书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

2.证书效力:该证书可作为生态环境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项目承接、招投标、岗位聘用、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该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是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必备证书。

八、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免冠白底2寸证件照电子版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电子版1份。

2.会务组联系方式:

张海洋:15011428346  029-81502028

狄亚军:13891820992  029-87630095

邮  箱:394382210@qq.com

网  址:http://www.xahbcy.com

  

            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章)

                     2020年7月17日

2《污(废)水处理专业技术》报名表-西安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docx

2号文件:西安市环保产业协会污(废)水处理职业能力培训班的通知(2020年7月17日).pdf